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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妥善解决“取消药品加成”带来的问题
来源: 第一作者: 阅读量:  时间:2023-01-04
 

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深化卫生体制改革,降低老百姓的医疗费用,缓解“看病贵”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市在推行“基药改革”中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其中很重要的环节就是取消药品加成。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县级公立医院从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几个月以来,遇到了较大的困难,亟待妥善解决。

一、取消药品加成后出现的问题。

按照规定,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其加成收入由医院自行消化10%,政府解决20%,其余70%通过调整价格后由医保和加大政府投入进行补偿,即“1-2-7”方案。但这个方案的三个组织部分都存在一些问题。

1、医院自行消化的10%就是直接减少药品加成收入的10%。该项本身就忽略了药品的管理成本,如药剂、护理、后勤、运输、配送,药品损耗和资金占用成本等。这些成本与加成收成的10%相当,本身就由医院承担。这样一来,医院较改革前实际承担了接近20%的亏损。

2、由政府解决的20%的资金补偿并不及时。

3、其余由医保和政府投入承担的70%部分存在较大缺口。一是由于政府调价不到位,通过调高少量医疗收费价格,不足以补偿70%的缺额。因为省发改委的调查测算样本是依据2012年的数据,没有考虑物价逐年增长因素,且测算结果表明对我市部分医院是补偿不足的。二是2013年乐山实行医保总额控制后,大多数医院的控制总额在当年10月时已超额,医保没有明确住院增加部分如何解决,现在超过部分仍由医院承担。在医院不能创收,政府又不投入的情况下,全市已有相互推诿病人的现象发生,存在严重的社会隐患。三是一些医院多年未得到财政的经常性拨款补助,已是负债经营,在房屋修建、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更没有得到地方财政的专项投入,全靠自身维持正常运转,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的正常运营受到更大影响。比如有着600张床位市中区人民医院的土地面积、业务用房严重不足,也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为此,建议高度重视医院面临的实际困难,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取消药品加成后带来的系列问题,营造健康的医疗环境。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切实加大财政投入。

要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4号)》精神,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强化财政力度,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及时足额补助20%的药品加成额,加大公立医院在人员经费、基本建设、重点学科和人才培养、大型专业设备以及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

二、尽快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解决价值与价格背离现象。现行医疗收费标准是2004年制订的,虽然有几次小范围的调整,但离市场价格相去甚远,需要重新出台新的收费标准。

三、调整医保中心定额预付额,及时解决取消药品加成后对门诊诊查费的报销,并简化报销手续。及时调整医保控制总额,确保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70%的部分得到足额补偿。